Susquehanna 聲請凍結 1 億美元資產遭駁回,涉內線交易案

內線交易中國打壓资产冻结法院判決訴訟
2026-09-17來源: crypto.news
Susquehanna 聲請凍結 1 億美元資產遭駁回,涉內線交易案

一名紐約聯邦法官駁回了Susquehanna的申請,該申請要求凍結與數十名交易員相關的近1億美元資金,這些交易員被指控在中國宣布打擊跨境交易平台之前,利用涉嫌內幕信息獲利。

摘要

  • Susquehanna要求凍結與涉嫌內幕交易相關的近1億美元資金的申請,已被一名紐約聯邦法官駁回。
  • 法院認定,沒有足夠證據表明被告可能在潛在判決前隱匿或揮霍這些資金。
  • Susquehanna未能證明其關於交易員在中國宣布5月22日打擊行動前使用非公開信息的指控有勝訴可能。
  • 法官駁回了初步禁令以及扣押被告資產的替代請求。

根據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9月14日的一份意見書和命令,法官Arun Subramanian認定,Susquehanna Securities和Susquehanna Investment Group未能證明,如果沒有初步禁令,他們可能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

Susquehanna於6月29日對100名未具名被告提起訴訟,指控其違反《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20A條以及不當得利。Citadel Securities後來作為介入者加入此案。

爭議焦點在於5月22日有關中國政府打擊跨境交易平台的公告之前的交易。Susquehanna指控被告在該消息導致某些證券大幅下跌之前,利用重大非公開信息進行交易。

這家做市商最初針對100名被告,但後來將其初步禁令請求縮小至40名。它請求法院阻止他們轉移、設押、移除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存放在第三方經紀公司的收益,Susquehanna聲稱這些收益來自內幕交易。

作為替代方案,該公司尋求一項扣押令,允許扣押資產以確保潛在判決的執行。

Susquehanna未能證明資金面臨迫在眉睫的風險

Subramanian認定,Susquehanna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被告可能在判決得以執行之前揮霍或隱匿其資產。

Susquehanna辯稱,被告涉嫌可疑的交易行為造成了重大風險,即收益可能被轉移到法院無法觸及的地方。法官駁回了這一論點,認為如果接受該論點,實際上將允許在許多內幕交易或欺詐案件中當然地凍結資產。

法院分別考慮了居住在美國的被告、已出庭的外國被告以及未出庭的外國被告。

對於國內被告,Susquehanna以其未出庭為由,作為其資金可能被揮霍論點的一部分。法院認定,沒有證據表明他們的缺席意味著他們意圖阻礙未來判決的執行,並指出其中一些人顯然尚未被正式送達。

Susquehanna對居住在美國境外的被告提出了類似的擔憂,辯稱他們的資產可能被轉移到美國法院管轄範圍之外。Subramanian認定,海外判決執行可能存在的困難本身並不足以證明無法彌補的損害。

根據該命令,該公司未能指出被告隱匿資金、進行欺詐性轉移或從事規避行為的模式。一些已出庭的外國被告提交了證據,表明他們有足夠資金滿足潛在判決。

Susquehanna最接近證明潛在風險的一次,是在一份答辯文件中稱,一名被標識為John Doe 3的被告似乎在凍結生效前從相關賬戶中移除了超過1000萬美元。

法院認定該主張缺乏支持證據,並表示從賬戶中轉移資金並不一定表明試圖逃避判決。用於活躍交易的資金可能已被再投資於其他地方,也可能屬於某個基金、雇主或客戶。

交易模式未能證明可能存在內幕交易

Susquehanna還面臨另一個問題,因為法院認定它未能證明其索賠在實體上有勝訴可能。

為了在其第20A條的索賠中勝訴,該公司需要證明某個負有受託信任與忠實義務的人利用重大非公開資訊從交易中獲利,或將機密資訊洩露給他人。

Susquehanna提交了交易圖表,稱其顯示被告購買了高風險、短期且於5月22日公告當日或之後不久到期的賣權選擇權。該公司主張,除了基於重大非公開資訊進行交易外,該模式沒有其他合理的解釋。

其中一名被告李正飛提出了不同的解釋。他的交易記錄顯示兩個規模相同的部位,其中一半在5月22日之前到期,其餘則在之後到期。

李表示,該模式與基於市場信號而非對公告的精確了解所進行的反覆投機行為一致。他向法院表示,透過公開市場資訊和投資者討論所見的異常大量賣權選擇權活動,促使他購買了自己的賣權選擇權。

李提交的證據顯示,5月21日——即他建立於公告後到期部位的當天——賣權對買權比率約為49比1。另一名被告表示,她出於類似原因購買了賣權選擇權,並提交了顯示她在中國打壓行動公開時反應的訊息。

法院表示,被告可能注意到異常的市場波動或公開可得的貼文暗示負面消息即將來臨,並基於這些信號進行交易。公開可得的資訊在內線交易索賠中不符合非公開資訊的條件。

Subramanian指出,部分被告的交易記錄似乎比李的更為可疑。然而,Susquehanna將被告們合併在一宗訴訟中,並依賴廣泛的論點,而非對每位交易者提供詳細的個別處理。

法官指出原案的規模,該案指控100名被告接收內線資訊,儘管Susquehanna後來停止對其中超過半數的人尋求初步禁令。

Susquehanna未指明涉嫌的洩密者、該人所負的受託義務,或提供資訊所獲得的個人利益。法院認定,大量彼此之間沒有關聯的投資者可以支持內線交易以外的其他解釋。

中國打壓行動引發了交易糾紛

本案核心的5月22日監管行動涉及中國對向大陸投資者提供的海外交易服務進行審查。

crypto.news先前報導,中國證券監管機構已針對跨境經紀活動,涉及老虎證券、富途和長橋等公司。該行動涉及公司在未經監管批准的情況下向大陸客戶提供進入海外市場的管道。

中國已於2月收緊對加密貨幣和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的限制,將限制擴展至服務大陸用戶的離岸實體,並維持對虛擬貨幣相關金融服務的限制。

5月22日事態發展數天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司法機關將研究虛擬貨幣糾紛及涉及跨境金融活動案件的規則。

涉及海外資金流動的執法行動在7月持續進行,當時上海一家法院判處五人入獄,涉及一個非法外匯網絡,檢方稱該網絡利用加密貨幣將超過2,940萬美元轉移至國外。當局表示,該網絡在三年內幫助國內客戶向海外轉移超過2億元人民幣。

法院駁回扣押資產的替代請求

Susquehanna未能證明其很可能在實體問題上勝訴,這影響了其對扣押令的替代請求。

《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64條允許法院在法院所在地州法律提供該救濟時扣押財產以確保潛在判決的執行。在紐約,尋求扣押的一方必須證明,除其他要求外,其很可能在實體問題上勝訴。

Susquehanna依賴其為支持初步禁令而提出的相同論點。Subramanian認定,該公司未能證明其第20A條索賠或不當得利索賠很可能勝訴。

不當得利的主張是基於同一項基本訴求,即被告從事非法內線交易。法院認定Susquehanna未能清楚證明被告利用市場上無法取得的重要資訊進行交易。

Susquehanna損失的程度仍存在疑問,因為該造市商承認使用了對沖策略。法院表示,紀錄並未確立被告的涉嫌獲利中有多少(如果有的話)是以原告的利益為代價而得。

Subramanian強調,該裁定並未決定Susquehanna是否已充分提出可信的救濟主張,此一爭點法院尚未處理。凍結總額略低於1億美元資金所需之較高標準並未達到。

法院駁回了初步禁制令及替代性的扣押請求。先前限制該筆資金的命令定於美東時間9月16日下午5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