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為代幣化的美國股票開闢了一條為期五年的路徑,要求每個獲批的代幣必須附帶與其對應底層股票相同的經濟、投票、股息和清算權利。
摘要
- 代幣化的NMS股票必須提供與其傳統股票等價物相同的權利。
- 僅提供價格曝險的合成產品不在SEC豁免範圍內。
- Bitget Wallet營運長Alvin Kan表示,法律所有權比24小時交易更為重要。
- 該豁免附帶代碼和交易量限制,且SEC仍可對其進行修改。
- 機構可以進行試點,但該臨時命令並未提供持久性的法律確定性。
Bitget Wallet營運長Alvin Kan告訴crypto.news,股票代幣所附帶的法律權利對投資者而言,將比其交易時間、結算速度或發行國家更為重要。
「追蹤股價的代幣與擁有股票並非同一回事。將兩者都放在區塊鏈上並不能消除這種差異,」Kan表示。
根據SEC的豁免規定,代幣化的全國市場系統(NMS)股票必須授予其持有者與對應傳統股票相同的權利和特權。Kan表示,這些保護包括對公司的經濟利益、股息、投票權以及清算期間的權利。
合成曝險不符合該豁免條件。如果無關第三方試圖將其股票代幣化,發行人也可以提出反對,這賦予上市公司對其證券在基於區塊鏈的市場中如何呈現的一定控制權。
投資者權利將代幣化股票與價格追蹤器區分開來
Kan表示,投資者不應將市場劃分為美國產品和離岸產品,而應審視每個代幣在法律上代表什麼。兩種產品可以追蹤同一家上市公司,但賦予其持有者的權利卻可能截然不同。
一種代幣可能代表透過受監管結構持有的股票的直接或實益權益。另一種則可能作為與中介機構的合約,承諾跟隨股票價格,但不使買方成為股東。
這種差異可能決定持有者是否獲得股息、能否對公司事務進行投票,或在發行人清算時是否對資產擁有索賠權。當投資者的索賠取決於平台、託管人或特殊目的實體時,交易對手風險也可能進入該安排。
9月11日對代幣化所有權結構的審查發現,產品可以代表直接股份、託管索賠或合成合約。即使代幣在區塊鏈地址之間自由流動,公司規則、證券法和承銷商限制仍可能限制轉讓。
Kan表示,美國以外的許多加密原生產品提供價格曝險或對中介機構的合約索賠。根據SEC的路徑,獲批的NMS股票代幣必須改為保留傳統證券所附帶的權利。
Coinbase執行長Brian Armstrong在9月14日做出了類似的區分,他表示該交易所的股票代幣使用真實證券,而非合成資產或債務工具。根據一份關於其全額背書股票代幣的報告,Coinbase透過一家離岸特殊目的公司和一家受監管的美國經紀商持有底層股票。
經驗證的持有者可以請求贖回底層股票,而股息收益通常在扣除稅費後進行再投資。然而,Coinbase的產品仍不向美國人士提供,且未根據美國證券法進行註冊。
代幣化股票可以改善准入而不改變所有權
對於符合條件的用戶,Kan指出自我託管、部分所有權、連續交易和幾乎即時結算可能是其優勢。SEC也將此類功能列為將證券轉移到區塊鏈系統上的潛在收益之一。
全天候交易股票代幣可以減少常規交易所時間所施加的限制,而部分單位可以讓投資者購買高價股票的更小部分。區塊鏈結算也可能縮短交易完成與所有權最終轉移之間的時間。
然而,Kan 警告說,僅靠代幣化本身並不能產生更好的投資產品。一個系統可能使用區塊鏈記錄,同時保持嚴格的權限控制、稀薄的流動性,以及投資者與底層股份之間的多個中介機構。
「如果准入仍然受到嚴格權限控制,流動性稀薄,用戶仍面臨多個中介機構,那麼區塊鏈可能主要只是使後端現代化,而不會實質性地改變前端體驗,」Kan 表示。
對投資者而言,實際的考驗在於該結構是否減少了結算、記錄對帳和產品分銷所涉及的工作。將股票記錄轉移到區塊鏈上而不消除這些成本,將改變支撐市場的技術,但客戶體驗基本上保持不變。
所有權記錄構成了問題的另一部分。據該機構稱,9月1日,SEC 提出了對聯邦過戶代理人規則和表格的更新,這些規則和表格自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以來未曾經過實質性修訂。
一份關於 區塊鏈所有權記錄 的最新報告解釋說,根據該提案,過戶代理人可以使用分散式帳本系統作為官方記錄。該規則不會自動將每個與股票掛鉤的代幣轉變為合法股份,也不會賦予其持有者股東權利。
SEC 豁免為機構提供了測試產品的空間
對於銀行、券商、交易場所和區塊鏈提供商,Kan 將該豁免描述為營運上的明確性,而非永久性的法律確定性。
該命令在發布五年後到期。它還包含涵蓋交易代碼和交易量的限制,仍可被修改,旨在為後續 SEC 規則制定提供資訊。
Kan 表示,這些條款為機構提供了足夠的監管空間來開發試點項目、連接現有系統並測試模組化基礎設施。進行較長期資本投入的公司仍將區分臨時豁免命令與最終機構規則或聯邦法律中的要求。
這一區別對美國投資者很重要,因為 SEC 正在行使其對已受《交易法》涵蓋的證券的權力。在測試已被视为證券的工具的區塊鏈系統之前,該機構不必等待國會解決有關加密資產分類的每一項爭議。
Kan 表示,這種方法將法定改革與機構主導的市場結構變革區分開來。國會可以制定涵蓋多個市場中數位資產處理方式的法律,而 SEC 可以在其現有的證券授權範圍內採取行動。
國會讓 SEC 使用其現有權力
該豁免是在參議院於9月15日程序性投票中未能推進《數位資產市場清晰法案》(即 CLARITY 法案)兩天後出台的。
該法案旨在為數位資產建立聯邦市場結構,並劃分 SEC 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之間的監管職責。其失敗並未剝奪 SEC 對已歸類為證券的產品的權力。
參議院以 50比49 的投票結果,使該法案距離啟動終止辯論和開啟正式辯論所需的60票還差10票。通過該動議並不會使該立法獲得通過;它只會允許參議員開始審議眾議院已批准的措施及可能的修正案。
所有參與的民主黨人都反對終止辯論。共和黨參議員 Susan Collins、Josh Hawley、Jerry Moran 和 Thom Tillis 也對該動議投了反對票,其中 Tillis 出於程序性原因改變了他的投票,以保留要求重新考慮的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