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銀行管理局呼籲將加密貨幣借貸服務納入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條例》框架的範圍之後,歐盟在對DeFi借貸管道實施更嚴格監管方面又邁進了一步。
摘要
- 歐洲銀行管理局希望將加密貨幣借貸納入MiCA的監管範圍,包括讓客戶能夠使用DeFi借貸協議的服務。
- 擬議措施包括對提供加密貨幣借貸服務的公司進行適當性測試、槓桿限制和額外披露要求。
- 歐盟監管機構可能會考慮涉及受監管穩定幣的限制措施,以及針對DeFi借貸協議的認證制度。
- 這些建議是歐盟委員會正在進行的MiCA審查的一部分,在生效之前需要修改立法。
根據歐洲銀行管理局的說法,如果歐盟委員會決定在正在進行的審查中擴大MiCA的範圍,那些將客戶連接到去中心化借貸協議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可能會面臨新的要求。
歐洲銀行管理局希望歐盟委員會對立法變更進行成本效益分析,這些變更將把加密貨幣借貸的中介服務添加到MiCA監管的服務清單中。其建議不僅涵蓋中心化加密貨幣貸款機構,還考慮了受監管公司如何為客戶提供使用DeFi協議的管道。
可能的措施包括對用戶進行適當性測試、限制槓桿以及額外的披露要求。該監管機構提出了對使用資產參考代幣或電子貨幣代幣且需要根據MiCA獲得授權的借貸產品實施限制的可能性。
針對DeFi借貸協議的認證制度可被視為另一個選項,特別是在受監管加密貨幣公司作為客戶使用去中心化借貸服務的閘道時。
DeFi借貸管道可能面臨MiCA審查
根據歐洲銀行管理局引用的研究,加密貨幣借貸活動已在至少16個歐盟成員國被發現。該監管機構表示,透過加密貨幣公司使用去中心化金融以及人工智慧工具日益增長的使用,正在使中心化和去中心化金融服務之間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
MiCA目前為加密資產發行人和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提供了歐盟範圍內的框架,但借貸並未完全涵蓋在其現有的服務類別中。
歐洲議會7月的一項政策立場已經將DeFi和借貸列入監管議程。立法者要求歐盟委員會審查去中心化金融、質押、加密貨幣借貸、NFT和代幣化金融資產是否需要根據MiCA進行進一步處理。crypto.news此前報導稱,該立場並未改變現行法律,但列出了立法者希望在MiCA推出後進行審查的領域。
歐洲銀行管理局的最新建議為歐盟委員會提供了一套更詳細的借貸選項。要求可能會施加於那些中介借貸或提供客戶使用DeFi協議介面的加密貨幣公司。
此類規則將取決於立法變更。歐盟委員會的MiCA審查諮詢將持續開放至9月30日,旨在幫助確定該框架在初步實施後是否仍然適用。回饋意見可能會納入關於MiCA適用情況的報告,如果歐盟委員會認為有必要進行變更,隨後可能會提出立法提案。
穩定幣借貸正受到單獨審查
穩定幣構成了借貸辯論的另一部分。歐洲銀行管理局表示,政策制定者可以考慮限制涉及資產參考代幣和電子貨幣代幣的借貸管道,這些代幣需要根據MiCA獲得授權。
該提案提出之際,正值歐洲各國央行呼籲MiCA對穩定幣報酬的限制應涵蓋借貸、借款和質押安排,這些安排可能為代幣持有者產生間接收益。
在穩定幣收益審查中所描述的提案下,歐洲中央銀行體系認為,加密平台可能以目前MiCA所涵蓋服務之外的方式建構產品,從而實際上允許穩定幣產生收益。
EBA另行表示,現行MiCA對資產參考型代幣與電子貨幣型代幣發行人的要求大致適當,同時建議對第三國多發行人計畫進行修改。根據該機關的說法,截至9月1日,已有39種電子貨幣型代幣依MiCA發行,而尚無資產參考型代幣獲得授權。
準備金要求也正在審查中。EBA建議重新考慮發行人必須以銀行存款形式持有的最低準備金金額,同時保留風險管理要求。
MiCA審查正進入原始框架之外的領域
歐盟執委會於5月啟動其MiCA審查,以蒐集關於該監管如何運作以及框架部分內容是否應予修改的回饋。該諮詢涵蓋加密發行人、服務提供者、金融機構、科技公司、產業團體與公共機關。
MiCA於2024年12月30日開始適用,而其涵蓋資產參考型代幣與電子貨幣型代幣的條款則早六個月開始適用。過渡安排允許部分現有加密公司在該集團進入MiCA全面實施之前,繼續依國家制度營運。
此後,關注焦點已轉向原始監管未完全處理的活動。借貸、借款、質押以及部分DeFi已成為該討論的一部分,而監管機構一直在審視去中心化系統應落在現行金融規則中的何處。
馬爾他金融監管機構於6月進行的一項諮詢提議為DAO及其他DeFi實體新增一個類別。馬爾他金融服務管理局表示,許多被描述為去中心化的專案可能不符合MiCA對完全去中心化的標準,因為控制權仍集中在可識別的參與者手中。
在歐盟層級也出現了類似問題,即當協議依賴介面、治理結構或為使用者提供存取途徑的公司時,應如何評估去中心化。
加密貸款機構目前位於MiCA部分範圍之外
這一缺口已可從部分公司建構歐洲服務的方式中看出。Nexo於7月表示,其對歐洲經濟區客戶的託管與經紀服務是透過受監管的德國合作夥伴Tangany與DLT Finance提供。
然而,其Earn產品與加密資產擔保貸款則是另行提供,且不屬於這些合作夥伴所持有的MiCA與MiFID授權範圍。
擴大MiCA的受監管服務清單,可能會改變當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中介借貸或讓使用者存取去中心化借貸協議時所適用的要求。EBA尚未提出最終規則,其建議構成執委會諮詢流程的一部分,而非歐盟機構已同意的立法。
除借貸之外,該機關也希望為加密資產分類制定更明確的規則,表示目前的不確定性可能在企業將產品推向市場時造成成本與延誤。它建議釐清MiCA的範圍與定義,包括其與其他歐盟金融法律的界線。
代幣發行人與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的報告要求,是EBA希望審查以支持監管與風險監測的另一個領域。
該機關的建議現在將與其他監管機構及市場參與者的回覆一併納入執委會對MiCA的評估。任何新增加密借貸或針對存取DeFi協議的具體要求的決定,都將需要執委會從審查流程邁向立法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