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加文·紐森已於9月27日簽署AB 2409法案,禁止受涵蓋的州和地方公職人員發行迷因幣,並限制自2027年1月1日起發行的某些與官員相關的代幣。
摘要
- 加州已禁止受涵蓋的公職人員及某些政府雇員在全州範圍內發行迷因幣。
- 數位資產提供商面臨2027年1月對與官員相關的新發行迷因幣的限制。
- 當局成功執行AB 2409下的違規行為時,加州法院可下令頒布禁令及沒收不法所得。
- SB 1208將洗錢規則擴展至數位資產,並建立至2032年的沒收程序。
- 紐森將該立法與川普的迷因幣聯繫起來,同時批評官員從公職中獲利。
加州州長辦公室宣布簽署該法案,作為涵蓋公共道德、加密貨幣犯罪和消費者保護的一攬子計劃的一部分。紐森表示:「任何官員都不應從其職位中獲利」,同時將該措施與對政客從數位資產中賺錢的擔憂聯繫起來。
議員阿韋利諾·瓦倫西亞於2026年2月20日提出AB 2409。加州立法者隨後在最終立法投票中無異議通過該措施,並將其送交紐森。眾議院此前已於5月以77比0通過該法案,而參議院則於8月以40比0批准最終措施。
AB 2409阻止官員及某些新迷因幣上市
根據已登記的文本,加州公職人員或受涵蓋的公共雇員不得發行迷因幣。該法律將公職人員定義為包括州和地方民選或任命的官員、州立法者以及政府委員會、委員會和小組成員。
雇員條款則更為有限。它涵蓋對投標和合約擁有決策權的州或地方政府雇員。該法律將發行定義為使代幣可供公眾購買、捐贈或交換價值,無論該代幣是否被推廣。
另一項條款適用於為加州居民服務的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自2027年1月1日起,提供商不得上架在該日期或之後發行的迷因幣,若該代幣由聯邦公職人員或加州州或地方公職人員提供或與其合作提供。
最終文本與早期版本不同,早期版本側重於包含公職人員肖像或形象的代幣。已登記的法案則採用合格代幣是否由受涵蓋官員提供或與其合作提供的測試標準。
因此,在2027年1月1日之前發行的現有與政客相關的代幣不受該特定預期上市限制的約束。AB 2409並未在加州普遍禁止迷因幣交易,也未要求將所有現有政治代幣從平台上移除。
正如crypto.news在州長簽署前報導的那樣,立法者在該提案通過立法機構期間已多次縮小和修訂該提案。參議院修正案在眾議院於8月26日同意之前獲得通過。
加州迷因幣法賦予檢察官民事執法權力
AB 2409採用民事執法,而非為發行被禁止的迷因幣設立新的刑事犯罪。加州總檢察長可提起民事訴訟尋求禁令,並可要求法院下令沒收不法所得。
地區檢察官、市檢察官和縣法律顧問可以執行針對加州公職人員和受涵蓋員工的禁令。已通過的立法賦予他們同樣的權力,在執行該部分法律時尋求禁制令和沒收不法所得。
先前的立法分析指出,該提案是圍繞加州現有規則設計的,這些規則限制政府官員和員工從事與其公務相衝突的活動。議會銀行與金融委員會將迷因幣描述為與網路迷因、公眾人物、事件或趨勢相關的數位資產,其價值可能高度依賴投機和社群興趣。
加州的立法是在聯邦監管機構對許多普通迷因幣採取不同路線之後出台的。在2025年2月的一份工作人員聲明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司財務部表示,涉及符合其描述的迷因幣的交易通常不構成聯邦證券法下的證券交易。工作人員警告稱,此類代幣的購買者不會獲得這些法律下的保護。
紐森將該法律與川普的加密貨幣業務掛鉤
紐森利用簽署公告批評總統唐納德·川普參與官方川普迷因幣和其他加密貨幣業務。州長辦公室引用報導稱,近一百萬名TRUMP買家共計損失超過30億美元,而川普則從與該代幣相關的業務中賺取了數億美元。
另外的財務記錄為川普所報告的收入提供了一個有據可查的數字。美國政府倫理辦公室於6月30日確認,川普2025曆年的經認證年度財務披露已經發布。
該申報文件列出了來自CIC Digital LLC旗下Celebration Coins授權協議的635,068,835美元版稅,CIC Digital LLC是一家與授權NFT和迷因幣相關的實體。對該披露的報導已將該協議與TRUMP迷因幣業務聯繫起來。
投資者損失是根據區塊鏈分析得出的估計值,而非川普或其公司報告的數字。在相關報導中,crypto.news 報導了Nansen區塊鏈數據,顯示根據2026年7月的數據,約988,905個錢包合計未實現損失為38.1億美元。
Crypto.news曾另行審查了川普2025年的加密貨幣披露,並報導稱6.35億美元這一數字代表與迷因幣授權安排相關的版稅,而非錢包中持有代幣的當前價值。
白宮對川普的商業利益造成利益衝突的指控提出異議。白宮代表此前曾表示,川普及其家人沒有從事利益衝突行為,而國會和州政府中的批評者則繼續質疑他與加密貨幣相關的商業安排。
SB 1208建立數位資產扣押與賠償規則
紐森簽署了SB 1208以及AB 2409,為加州當局提供了處理涉及數位資產犯罪的獨立框架。參議員蒂姆·格雷森於2月提出了該法案,加州司法部在立法審議期間被列為其來源。
該已通過的法案將加州現有的洗錢法規擴展至涉及數位資產的合格交易,直至2032年1月1日。它為檢察官和執法機構建立了透過搜查令和沒收程序追查與犯罪相關資產的程序。
當局可以尋求搜查令,以確定從交易所、發行人、託管人或其他地點扣押的數位資產數量。在合格案件中,搜查令可涵蓋涉及洗錢的數位資產、可追溯至犯罪所得的資產或用於協助特定犯罪的資產。
執法機構在申請搜查令期間可以發送書面凍結請求。根據已通過的框架,中心化交易所、數位資產發行人或其他此類請求的接收方必須將所識別資產凍結10個日曆日。
該法律為在沒收的數位資產分配之前存在競爭性主張的情況建立了法院程序。經核實的受害者可以透過該程序尋求賠償,而其餘資產則由執法或檢察機關保管最多三年。該期限過後仍未分配的資產必須進入加州的賠償基金,用於受害者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