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加密貨幣協會(NCA)就《GENIUS法案》第3條規則(案號 TREAS-DO-2026-0496)向美國財政部提交的意見函,結束了圍繞穩定幣監管的不確定性時期。
該文件由NCA主席兼Ripple首席法務官Stuart Alderoty簽署,其中指出,業界接受百分之百儲備的要求,但提出了一套保護散戶持有者的實用框架,以免美國人最終「在法規變動時被困在持有穩定幣的境地」。
向財政部提出的三項請求
第一項要求消除了發行人法律地位突然變更的風險。錯過2028年7月18日的截止期限或公司牌照被撤銷,絕不能導致公民資金被自動凍結。Alderoty呼籲建立一項安全港機制:一個臨時窗口期,在此期間用戶可以無損失地贖回、出售或兌換其代幣,交易所也可以提供技術支持,而不必擔心被指控從事非法交易活動。
第二項優先事項是建立返還被盜資產的法律機制。NCA提議確立:依據法院裁決,重新發行支付穩定幣以替換被盜或誤轉的穩定幣,完全合法,並屬於「除依合法命令要求外」的例外情形。
凍結程序本身則提議與FinCEN標準同步,責成發行人及時通知受影響的用戶。
第三組規則在託管服務與軟體開發者之間劃出明確界線。非託管錢包以及僅顯示餘額而不控制存取密鑰的介面提供者,不能被認定為中介機構或銷售方。
根據NCA的立場,任何直接的P2P轉帳、個人自有帳戶之間的交易以及個人錢包內的操作,都必須嚴格置於該機構的限制之外,以保障「自我託管加點對點轉帳」的權利。
該文件的提交,將加密產業與美國監管機構之間的對話推上了務實的軌道。透過勾勒技術妥協的邊界,大型企業實際上將散戶市場穩定性的責任放在了財政部身上,而財政部現在必須決定最終規則將有多嚴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