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推動2028年前全球共享加密貨幣稅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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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時前來源: crypto.news
澳洲推動2028年前全球共享加密貨幣稅務資料

澳洲已發布草案立法,擬引入國際加密貨幣稅務申報標準,公眾諮詢期至2026年10月28日,首批跨境納稅人資訊交換計劃於2028年進行。

摘要

  • 澳洲於10月15日發布加密貨幣稅務申報立法草案,徵求公眾意見至10月28日。
  • 該提案將要求國內加密貨幣交易申報,並支持每年進行納稅人資訊的國際交換。
  • 澳洲根據該框架進行的首次加密貨幣稅務資訊國際交換目前計劃於2028年進行。
  • 經合組織報告稱,已有77個司法管轄區承諾在2029年前實施其加密資產申報框架。
  • 澳洲的立法將更新現有的金融帳戶申報標準,同時引入加密貨幣交易的新要求。

澳洲財政部於10月15日確認,該擬議立法將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納入國內法律。該提案涵蓋涉及澳洲居民的加密貨幣交易申報,以及對現有金融帳戶申報標準的修改。

作為政府稅務透明度計劃的一部分,該曝光草案是根據2025-26年中期經濟與財政展望中所作的承諾而發布。財政部已隨擬議立法提供了解釋性備忘錄,並通過其諮詢入口網站接受書面意見。

該法案仍是一項提案,尚未成為法律。財政部將在政府決定是否進行修改並將立法提交議會之前,考慮各方反饋。

澳洲加密貨幣稅務申報規則將涵蓋本地交易

該擬議框架將為涉及澳洲居民的加密貨幣交易建立申報安排,使資訊能夠通過國內申報要求送達澳洲稅務局(ATO)。財政部將這些規則與旨在支持參與國之間交換納稅人資訊的國際申報義務一併提出。

根據OECD的CARF標準,受涵蓋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必須收集有關合格用戶和交易的資訊。該框架包括客戶身份識別要求,以及對相關加密貨幣轉移和交換的申報,並由各國立法決定企業如何向各自的稅務機關提交資訊。

國際標準所要求的資訊包括應申報用戶的身份識別詳情,以及受涵蓋加密資產的交易數據。OECD的申報模式涵蓋加密資產與傳統貨幣之間的交換、不同加密資產之間的交換,以及涉及加密資產的某些轉移。

這些規則旨在規範執行相關加密貨幣服務的申報中介機構,包括交易所和其他促成受涵蓋交易的企業。其具體的國內義務將取決於澳洲議會最終通過的立法以及稅務機關採用的申報要求。

對於澳洲居民而言,擬議的國內制度將為ATO提供額外的交易記錄來源。財政部的諮詢並未宣布對比特幣、以太坊或其他加密貨幣徵收新稅率。其既定目的是建立申報安排,並改善對用於執行現行稅法之資訊的獲取。

OECD加密貨幣申報框架針對跨境逃稅

CARF與G20國家共同制定,為各國稅務機關之間交換加密貨幣交易資訊提供了標準流程。OECD在發現難以獲取通過外國服務提供商持有或交易的數位資產資訊後,創建了該框架。

該組織解釋,CARF要求參與司法管轄區建立國內申報法律、啟動國際交換協議,並使用商定的電子格式傳輸資訊。參與當局隨後可以每年與應申報用戶為稅務居民的司法管轄區交換相關資訊。

透過此安排,稅務機關可接收由在另一參與司法管轄區營運的服務提供者所申報的合格交易資訊。交換流程透過國際協議運作,並適用於框架所涵蓋的資訊,但須符合相關的國內與國際要求。

OECD於2026年9月表示,已有77個司法管轄區承諾實施CARF,首次交換預定於2027年、2028年或2029年進行,取決於各司法管轄區。該集團包括擁有成熟加密貨幣市場的國家,包括澳洲、英國、日本和美國。

根據OECD的說法,該框架處理與納稅人持有海外加密資產但未妥善申報其收入或財富相關的風險。其稅務透明與資訊交換全球論壇負責監督實施,並評估參與司法管轄區是否具備適當的保密與資料保護保障措施。

澳洲於2023年開始準備加密稅務變革

澳洲目前的提案是在多年國際稅務申報安排工作之後提出的。2023年11月,政府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一同承諾採用OECD制定的框架,並表示支持引入必要的國內立法。

澳洲財政部於2023年11月10日發布一份聯合聲明,概述該承諾。參與政府表示,他們打算透過標準化申報安排,提升監控跨境加密活動及處理稅務逃漏的能力。

該聲明呼籲「廣泛、一致且及時地實施」CARF,最初集團致力於自2027年開始進行國際資訊交換,但須視各司法管轄區的立法程序而定。

澳洲隨後於2024年11月就該框架展開諮詢,研究該國應如何引入申報標準並修訂其現有的共同申報準則。該諮詢於2025年1月結束,此前財政部邀請各方就政府提議的做法提交意見。

最新草案是在政府隨後決定同時推動國際CARF要求與國內申報制度之後提出的。澳洲計劃的首次國際交換此後已定於2028年,比最早預定開始分享資訊的參與司法管轄區晚一年。

除了稅務申報提案外,澳洲正在為提供數位資產交易與託管服務的公司制定單獨規則。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最近就新的加密貨幣交易所與託管要求展開諮詢,業界意見回饋截止日期為11月27日。

該監管機構提議的許可標準涉及財務資源、客戶資產保護和交易實務。這些要求構成澳洲數位資產金融服務框架的一部分,該框架的實施時程與財政部的稅務申報提案分開。

財政部在預定的2028年資料交換前徵求意見

政府10月的諮詢涵蓋草案立法及輔助說明資料。有興趣的各方可在2026年10月28日前透過財政部官方諮詢網站提交回應。

除了引入CARF外,該草案還將更新澳洲的共同申報準則,該準則規範稅務機關之間某些金融帳戶資訊的自動交換。這些修訂是國際變革的一部分,旨在因應金融產品與申報實務的發展。

OECD於2024年10月發布CARF及修訂後共同申報準則的技術申報格式。這些規格說明稅務機關如何以電子方式交換所需資訊,並可在國家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用於國內申報。

2025年7月又進行了一次技術更新,該組織發布了CARF資料交換格式的修訂指引。更新後的文件提供了參與稅務機關之間準備與傳輸資訊的規格。

針對目前的澳洲諮詢,財政部已提供 PDF 和 Word 格式的曝光草案及解釋性資料。提交必須透過諮詢入口網站提出,該網站包含可接受文件及隱私要求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