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中央銀行已要求受監管機構自2026年10月1日起,報告價值至少10,000美元、涉及自我託管錢包的虛擬資產轉移。
摘要
- 第588號決議將10,000美元的自我託管加密貨幣轉移納入自2026年10月1日起強制向Coaf報告的範圍。
- 第588號決議創設的是報告要求,而非禁令、交易上限或強制轉移凍結。
- 受監管機構必須根據巴西現行反洗錢框架規則,報告涉及自我託管錢包的合格轉移。
- 第588號決議並未規定多筆低於10,000美元的轉移必須自動合併報告。
- 巴西另一項24小時保留規則將於2027年1月開始,並對客戶使用同日交易合併計算。
巴西中央銀行於9月23日發布第588號決議,修訂第3,978號通函,即其監管下機構的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框架。第49條新增的項目涵蓋價值等於或超過10,000美元等值的虛擬資產轉入或轉出自我託管錢包。
巴西10,000美元自我託管規則自10月1日開始
第588號決議將合格的自我託管轉移納入受監管機構必須向金融活動控制委員會(簡稱Coaf)通報的特定操作類別。該規則適用於雙向,涵蓋發送至自我託管錢包的轉移以及從自我託管錢包接收的轉移。
該決議並未禁止自我託管、限制用戶可轉移的金額,或規定合格交易必須被阻止。B3 報導稱,10,000美元這個數字是強制報告門檻,而非交易限額。中央銀行曾表示,自我託管可能減少可供監控的資訊,因為用戶直接控制私鑰。
透過修訂第3,978號通函第49條,新條款與某些大額現金操作及外幣現金交易的強制報告並列。第588號決議將涉及至少10,000美元實體外幣的外匯交易,以及涉及自我託管錢包的虛擬資產轉移,納入相同的美元門檻。
第588號決議不同於巴西的24小時保留
10月的報告要求與8月發布的反詐欺規則第584號決議分開。第584號決議涵蓋某些向國外服務提供商或自我託管錢包的對外虛擬資產轉移,並允許自2027年1月1日起在既定風險控制下最多24小時的臨時保留期。巴西財政部在中央銀行採用該措施後解釋了該措施。
正如crypto.news先前報導,巴西對合格10,000美元加密貨幣轉移的24小時保留使用不同的門檻計算方式。第584號決議可在單筆轉移超過門檻時適用,或同一客戶的轉移在一天內合計達到門檻時適用。提供商在完成所需風險審查後,可在滿24小時前釋放轉移。
第588號決議對其自動申報觸發機制並未包含等同的當日聚合用語。其文本提及價值等於或高於10,000美元的轉帳。九月規則發布後的一份巴西監管分析發現了同樣的區別:第584號決議明確聚合當日轉帳,而第588號決議則未載明此類計算公式。
缺少自動聚合條款並不會移除獨立的可疑活動監控義務。第3,978號通函要求受涵蓋機構評估可能表明洗錢或恐怖主義融資的交易或情況,可疑案件須遵循另行規定的申報流程。
受涵蓋機構必須透過反洗錢管控措施提交報告
第3,978號通函第49條要求其適用範圍內的機構向Coaf通報所列交易。該通函現行的時限規則要求第49條的通報須於交易或相關規定發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完成,將新的自我託管類別納入既有的合規流程之中。
同一通函禁止機構告知客戶或第三方已向Coaf進行通報。第588號決議並未僅因個人控制自我託管錢包而對其創設直接申報義務;當受央行反洗錢框架涵蓋的機構處理符合條件的轉帳時,申報義務透過這些機構運作。
央行在其公開解釋中表示,自我託管可能「降低用於監控與風險評估目的的資訊可用性」。該聲明將使用者控制的錢包與由央行授權機構持有的資產區分開來,後者的客戶與交易記錄仍留在受監管實體內。
第588號決議本身並未創設新的加密貨幣稅率、費用或交易徵費。該措施修訂了巴西的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申報框架,而加密貨幣課稅則依另行制定的稅務規則運作。Crypto.news此前曾報導巴西另行制定的加密貨幣稅務框架,包括影響自我託管資產收益的規則。
巴西正分階段推出加密貨幣監管
第588號決議是在2025年以來推出的一系列虛擬資產規則之中到來的。正如crypto.news所報導,巴西對加密貨幣服務提供者的資本要求如今與許可、治理、安全及合規要求並存。另一項2026年規則已限制虛擬資產在受監管的跨境電子外匯管道內結算支付。巴西的跨境加密貨幣支付限制涵蓋受監管的eFX系統,但並未禁止該管道之外的普通加密貨幣轉帳。
另一項央行措施,即BCB第589號決議,於9月23日與第588號決議一同發布。它改變了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規則,包括涵蓋客戶餘額、託管部位、儲備證明及承諾用於質押的客戶資產的監管資訊。規範這些資料提交的條款將於2027年1月1日生效。
第589號決議改變了與加密貨幣服務提供者往來的機構的另一項營運期限。自2026年11月6日起,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及央行授權的其他實體,在與未獲准在巴西營運的交易對手進行或促成虛擬資產市場操作時將面臨限制,惟適用法規中的例外情形不在此限。






